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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226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洛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依据《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将惠残举措纳入“9+2”工作布局和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统筹实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实现显著突破。

过去五年,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5438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7.2万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7.8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实施集中托养7014人(次);为1933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免费乘车惠及12526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精准康复服务13万人(次),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80%以上;培训残疾人3.1万人(次),实现残疾人就业或者增收2.3万人(次);教育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4395人(次)。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在国家和省级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118枚;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立信访制度,为4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志愿助残活动80余场,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努力拼搏、奉献社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文明力量。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短板和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相对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抓住乡村振兴有利契机,围绕“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总体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活,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残疾人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新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新发展,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构建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相匹配、比较成熟的现代化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残疾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有力,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有效,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权利充分体现,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图为:专栏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跟踪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我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做到精准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对脱贫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加强智志双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鼓励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政策,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通过增加金额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继续实施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就学补助办法,适时提高补助标准。持续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福利政策。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在继续实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集中托养服务需求。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充分发挥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托养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照护服务。

4.建立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动员和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或部分代缴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逐步实现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港澳台残疾人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持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障纳入各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配备手语翻译或字幕,注重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动员村(居)民结对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图为:专栏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 “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帮助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探索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诊所并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引导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积极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培养一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4.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保障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图为:专栏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创业开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补贴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3人以上(含63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对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全面推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适配服务。支持开展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比例,提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幸福指数。

3.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世界自闭症日、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为契机,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及能力,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大力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加强慢性病、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减少因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图为:专栏4


4.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予以资助。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

5.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县区资源教室建设,逐步实现随班就读5人以上(含5人)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并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图为:活动现场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洛阳”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洛阳市第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引导残疾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苗子的发掘、选拔,充实残疾人体育运动员人才库。承办河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努力打造残疾人体育强市,为提高副中心城市影响力作出贡献。精心备战、参赛,实现办赛水平、参赛成绩“双一流”目标。

图为:活动现场

8.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牵着蜗牛去散步”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肢残人活动日等残疾人重要节日,开展各类助残帮扶活动,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打造规范高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发挥市、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国家、省、市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信访平台作用,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渠道,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

2.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在乡村振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无障碍建设及改造,配备残疾儿童灾害逃生设施设备,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探索推进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消除“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生活。

图为:活动现场

3.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县级电视台定期播出残疾人专题节目。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提升学雷锋志愿服务水平,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助残先进推广活动,加大对身残志坚典型人物宣传力度,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

(五)打造有力有效的支持保障体系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汇聚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的效能,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要按规定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建立完善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教育、康复、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助残项目的制度,增加彩票公益金助残事业支出。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需求量大、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县级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4.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推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医院等单位机构配备就业、护理、教育、托养服务、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

图为:活动现场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待遇。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巩固和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提倡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担任,增强工作活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协会开展法人社团登记,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协会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助残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