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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推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

来源: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2-03-14 浏览次数:1171
洛阳市卫生局
文件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洛残联〔2011〕131号
 

洛阳市推进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
 
为了造福全市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11〕158号)和《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到2012年底,在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体系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全面实施的工作思路,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健全各级康复服务网络,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管理。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
(二)检查督导。市抽调专家和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联系帮助、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督导责任制。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上下级间信息畅通,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会议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
召开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限,下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全市工作进行部署。
(二)出台政策,解决康复保障问题。
按照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精神,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豫卫农卫〔2010〕32号)和省人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卫农卫发〔20I0〕80号文件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0〕18号)精神,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家庭贫困的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残疾人医疗康复的问题。
(三)实施重点工程,解决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问题。
结合国家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听力语言障碍儿童、低视力儿童、先天白内障儿童、肢残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并形成全市残疾儿童新发生一名康复一名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大投入专项经费。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社区康复站(室)建设、康复器材购置、人员培训、印制宣传页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等。   
从市财政统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慈善机构筹集的社会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建设、康复训练器材配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等。
(五)加强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联合选调市医疗、康复、教育、辅具等康复专家,成立洛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技术指导,按照《河南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室(站)建设标准》、《河南省残疾人康复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职责》和《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宣传指导,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科学开展。
(六)开展人才培训,建立康复服务队伍。
各级残联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10〕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洛残联〔2010〕3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达到每个社区(村)都有一名经过不少于30学时的康复知识培训,持资格证书上岗的社区康复协调员。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康复指导员(乡镇/街道医生)、康复员(村/社区医生)等基层康复人员的康复专业技术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普及康复知识,确保为残疾人提供科学、有效的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和定点康复机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承担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脑瘫儿童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辅具适配等业务的技术培训和人员进修。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纳入规划,列入实事。
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做为实施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推进。
(二)开展调查,掌握底数。
康复资源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是有效开展康复服务的基础。紧紧依托基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康复指导员、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等人员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现有残联系统的康复机构、卫生系统的医疗康复机构、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机构、教育系统残疾儿童较集中的学校(幼儿园)等康复资源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摸底,掌握分布情况和康复内容及联系方式,统一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资源调查表》。
以村(社区)为平台,对所辖区域内的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每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需求调查表》。
(三)建立健全基层康复服务网络。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不少于4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室,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或其它机构,建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配备实用、便于租借的残疾人康复器材和康复知识读物,明确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康复员;社区(村)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
整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康复资源,建立残疾人康复志愿者服务队伍。
加强基层辅助器具中心建设,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开展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知识普及、租借、配发、使用指导、维修、转介服务等。
建立残疾人网络康复信息技术平台,围绕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和康复技术,由不同专业的市康复技术专家组成员,定期在网上答疑基层存在的康复技术问题,实现快捷有效的康复指导和服务。
(四)做好转介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当地残疾人康复站(室)的作用,康复员与康复协调员共同为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在康复站(室)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结合掌握的康复资源,为需要转介的残疾人及时提供转介咨询服务。
(五)全面推进家庭康复服务。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康复服务到家庭,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地取材,指导家庭开展简易康复训练器材的制作、使用方法和家庭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全面开展家庭康复。
(六)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残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宣传方案,围绕2012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栏、公益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登记统计,规范档案。
为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服务记录表》,达到一人一册。
利用专用软件,建立洛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信息资源数据库,把全市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需求内容、服务项目等进行登记统计,录入数据库,进行统一监测、管理,建立规范的康复服务档案。
六、审评验收、总结表彰
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主要依据《关于转发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06〕43号)和省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豫残康办〔2010〕6号),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标准的县(市、区)进行验收,2012年底前全部验收完毕。
 
 
洛阳市卫生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康复  方案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