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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816

洛政办〔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5日       

 

洛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确保全市残疾人与全体人民共同实现小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07号)和《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但与此同时,我市仍有19126名城乡残疾人尚未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还非常薄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任务。聚焦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又要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为其提高生活水平和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自身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又要兼顾其他各类残疾人的利益诉求;既要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又要统筹推进城乡和各项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养老、医疗和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要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2.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对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3. 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在自愿的情况下优先实施异地搬迁,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到2017年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户的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托养服务人员队伍,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 确保农村残疾人如期精准脱贫。认真实施《洛阳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对脱贫的残疾人家庭,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的“市级领导包乡”、“县级领导包村”、“科级领导包重点户”、“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定点帮扶贫困户”、“千企帮千村”等活动中,重点安排帮扶农村残疾人贫困户。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2. 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督促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在新招录工作人员时,优先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完善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及监管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3.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进行扶持;对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予以扶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创业孵化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创业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残疾人网络商户,按照规定给予设施设备等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和居家就业。对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的生产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落实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5. 大力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市残联在涧西区、老城区建立2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确定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购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委托培训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和个性化培训需求。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各单位招聘残疾人和各类残疾人求职信息,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残疾人大学毕业生数据库和各类技能型残疾人人才库,重点推进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和各类技能型残疾人创业就业。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依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 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市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

    2.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开展实名制登记,实施精准康复,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用三年时间,力争让全市听障儿童、脑瘫儿童基本得到抢救性康复,并建立“新发生一例、抢救一例”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健全医、康、教充分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优化各项医保对残疾人康复报销的优惠程序。

    3. 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体系,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广个性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制定相关保障政策,对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给予补贴或费用减免,切实保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大众传播渠道,普及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提高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认知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配备基本康复辅助器具。

    4.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逐步将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纳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系,享有同等权利。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为不能坚持到学校接受教育但是具有一定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残疾学生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建设。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或者特殊教育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落实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教师岗位补贴、职称评聘、晋升等各种待遇。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残疾人工作者普遍掌握基本手语和盲文,政府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要掌握业务领域应用的基本手语和盲文。

    6.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县(市、区)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扶持残疾人艺术和体育人才。注重选拔、培养残疾人艺术和体育人才;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创作,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将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在城市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推动各县(市、区)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活动。

    7.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法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动公共无障碍服务。政府办事机构、公共服务单位要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坡道、通道等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办法,逐步完成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逐步推行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逐步提供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要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 完善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体系。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立法进程。促进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贯彻落实。

    2. 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做到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加强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和政协对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定期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

    3. 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积极鼓励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畅通残疾人信访工作渠道,办好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支持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培育壮大“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2. 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活动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服务、管理、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4.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建立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 营造良好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和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按照“十三五”时期实现每个县级残联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实现全覆盖。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有针对性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深化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

    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高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基层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材、辅助器具、康复普及读物等。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七)协调推进城乡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市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范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洛政办〔2017〕48号专栏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