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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03-12 浏览次数:733

豫残联〔2013〕12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 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河南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残联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3日


河南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 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好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为残疾人创造幸福生活”,“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的目标,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残疾人特别是生活在基层的残疾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他们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没有他们参与的小康社会,也不是真正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不仅有利于提升残疾人素质,也是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是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中原梦的应有之义。作为中国梦在河南的具体目标和生动体现,中原梦是包括全省707万残疾人在内的一亿河南人民的伟大梦想。他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也有愿望成为实现这一梦想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共享者。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身实现中原梦的宏伟实践。
        (三)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是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基层残联组织在组织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特别是基层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享受康复服务、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还较为突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不但有利于提升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也是响应残疾人呼声、满足残疾人诉求、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举措,是以残疾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二、重在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要重点在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条件和水平上着力。通过统筹安排资金、项目等资源,采取省级投入、基层匹配、自筹解决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基层残疾人工作的载体和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市县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新需求。进一步抓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和名额向基层倾斜,并实施资金扶持,每年从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5000万元,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及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对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予以扶持。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予以补贴。加强全省盲人按摩机构(店)管理,加大资金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强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基层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新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市、区)康复和托养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快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城市市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康复站、乡镇康复室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设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村康复站,配备或租借肢体、智力等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安排专业的康复指导员(医生)和康复协调员,提供康复转介服务,指导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到康复站或家庭开展有效康复训练;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可供肢体、智力、听力等残疾人康复的器材和康复医师,直接提供康复服务,并对乡镇康复协调员进行培训和康复指导。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基地示范点建设,努力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全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2013年投入700万元补贴新建35个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四)做好县(市、区)残疾人流动服务车辆配备,努力为基层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服务提供便利。严格制定计划和方案,连续3年分批次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薄弱的县(市、区)配备残疾人流动服务车,努力为基层残疾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着力帮扶,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
        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要紧密围绕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上多着力。
        (一)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惠政策,着力保障残疾人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对重度残疾人生活予以救助,努力做到全省56万重度残疾人全覆盖。支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扩大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的覆盖面。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二)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解决贫困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实施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2013年投资1亿元为10000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救助。开展好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适配,2013年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助视器、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38000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在校残疾高中生、残疾大学新生、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等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标准,切实保障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权益。加大贫困中风患者、残疾儿童大病项目、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资助力度,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契机,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积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典型案件和典型信访问题的解决,真正将法律赋予残疾人权益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基础
        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合理规划布局,配齐配强人员,明晰职责定位;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完善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切实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问题。分期分批开展专家授课、观摩交流、社会资源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优化基层残疾人工作环境
        要进一步做好基层残疾人宣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在做好一般性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基层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举措,着力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群体中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同时,广泛动员,鼓励各系统、各行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和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以社区助残为基础、志愿者助残为主体的社会助残新格局。努力建成具有公信力、号召力和美誉度的公益慈善平台,有效发挥公益慈善对残疾人的补充保障作用。借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验,创新管理手段、服务手段,在法律、政策框架内,积极运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托养、扶贫、社会保险、大病救助等方面吸引利用社会爱心资源投入基层残疾人事业发展,通过社会化的手段解决一些基层残疾人组织目前还不具备条件或者还没有能力解决的、残疾人反映集中、愿望强烈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保障残疾人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切实把基层残疾人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重点对基层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各级财政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为基层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各级残联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意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切实把基层残疾人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使广大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各级残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