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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残联关于对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的补充说明

来源: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996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5219.25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增加536.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

    2、2017年支出预算5219.25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增加536.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万元,其中差旅费3.5万元、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0.7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市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情况表

2017年市残联预算公开补充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