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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爱心书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洛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5-01-04 浏览次数:2596

各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文化服务的能力,丰富基层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根据省残联《关于开展河南省爱心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11〕28)文件的要求,市残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爱心书屋”建设工作,现将《洛阳市“爱心书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洛阳市爱心书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爱心书屋”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残疾人文化需求、康复需求和就业培训工作的需要,以改善残疾人特别是基层残疾人文化条件,服务残疾人为目的,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服务残疾人的特殊文化需求,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使广大残疾人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增长智慧,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努力营造广大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从2011年到2013年,用三年时间依托社区康复站和民政部门、文化部门建立的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市177个城市社区建立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爱心书屋”;依托“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将残疾人特殊需要的读物纳入“农家书屋”建设之中。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到2015年,达到每个社区、乡镇都建成“爱心书屋”,每个“农家书屋”中都有为残疾人提供特殊需求的读物,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使残疾人享有便捷有效的文化服务,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2011年全市“爱心书屋”建设任务:建设11个省级“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90个市级“爱心书屋”示范点。

三、“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省级“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

1、硬件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书柜和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有网络条件的可配备电脑。

2、出版物配供标准:图书(含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生活等直接相关的工具书、政策书、康复知识书)不少于300册(包含盲文读物1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30盘(包含盲人有声读物10盘),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参考书目见附件3)。

3、管理标准:每周开放的时间应不少于4天、16小时,由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或康复协调员作为管理人员,建立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市级“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

1、硬件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书屋配备书柜和阅览桌椅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电视机、影碟机。

2、出版物配供标准:图书(含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生活等直接相关的工具书、政策书、康复知识书)不少于100册(包含盲文读物1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盘,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参考书目见附件3)。

3、管理标准:每周开放的时间应不少于2天、10小时,由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或康复协调员作为管理人员,建立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爱心书屋”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爱心书屋”的公益性质。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设“爱心书屋”,要坚持为残疾人服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广大残疾人欢迎、受益作为标准,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爱心书屋”建设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残疾人,以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为建设重点,以基层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残联将投入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市级“爱心书屋”示范建设,各县(市、区)残联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开展“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图书,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

(四)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坚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康复活动站、文化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综合利用,资源共享。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除省、市级“爱心书屋”示范点需要遵循一定建设标准外,其他“爱心书屋” 建设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是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把“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工作同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站、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民政部门和文化部门建设的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实施。

(二)加大投入,组织落实。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爱心书屋”建设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把“爱心书屋”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设备和图书,图书种类着重配备与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生活、残疾人康复健身等直接相关的书籍,也要有经济、政治、管理、法律、文学、艺术、医疗保健、日常生活等方面书籍,保证健康有益,内容多样,满足不同层次残疾人多样化需求。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爱心书屋”建设,组织好以“爱心赠书·文化助残”为主题的捐书助读活动,积极推动“爱心书屋”建设工作。

(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要指导“爱心书屋”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提高使用效益。使“爱心书屋”既能成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图书室,又能成为广大残疾人丰富文化知识,进行文化交流的场所。要建立、健全“爱心书屋”的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确保“爱心书屋”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组织学习,树立新风。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爱心书屋”的文化功能,通过开展读书知识竞赛、读书演讲、读书心得交流等活动,努力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广大残疾人“爱读书、读好书”,树立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

(五)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根据《洛阳市“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结合本地情况,认真选择和确定示范点,于2011年8月1日前将《河南省省级“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和市级示范点名单报市残联。省残联将组织对全省申报省级“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硬件配置和图书配置达到省级示范点标准的每个省级“爱心书屋”示范点配置5000元的图书。市残联组织对申报市级“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硬件配置和图书配置达到市级示范点标准的每个市级“爱心书屋”示范点配置1000元的图书。

附件:1. 洛阳市“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省省级“爱心书屋”示范点申报表

      3. “爱心书屋”推荐图书目录

      4. 洛阳市“爱心书屋”管理制度

 

 

附件1

洛阳市“爱心书屋”示范点建设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省级示范点(个)

市级示范点(个)

偃师市

 

6

孟津县

 

5

新安县

 

6

伊川县

 

5

宜阳县

 

6

汝阳县

 

6

洛宁县

 

5

栾川县

 

5

嵩  县

 

5

涧西区

3

9

西工区

2

9

老城区

1

5

瀍河区

1

5

洛龙区

2

9

吉利区

1

3

高新区

 

1

市本级

1

 

合 计

11

90

 

 

 

 

 

 

附件4

洛阳市爱心书屋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爱心书屋”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加强对“爱心书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心书屋”图书管理办法

1、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以下简称图书)的配置采购要遵循为爱心服务的原则,做好初选和审定工作,进行集中采购,确保“爱心书屋”图书的高品位、高质量。

2、所有图书,要顺序编号,同时要将图书的名称、著作者、出版社名称、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相关资料登记建档。

3、图书要按照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四部分进行分类,依照图书内容的学科性质进行排架。

4、按照图书的分类和排架编制图书目录卡,供残疾人查阅,同时编制残疾人图书借阅卡,方便残疾人借阅图书。

5、残疾人借阅图书要先填写借阅登记册,方可从管理员处领取图书。

6、残疾人归还图书时要将图书交管理员收讫,管理员在查阅图书、确保图书完好后,在该残疾人填写的借阅登记注明归还日期。

7、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15天,到期应归还,若因特殊事由需续借者,要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

8、书籍借阅每次以1―2册为限,期刊借阅每次以1期为限,音像制品借阅每次以1套(张)为限,报纸原则上不外借。

9、要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查阅,做到帐物相符。帐物不相符的,由图书管理员按遗失图书金额的20%给予赔偿。

10、要定期统计图书外借量和阅读量,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11、残疾人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撕剪,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按第13条所做规定处理。

12、残疾人借阅图书期限届满,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仍不归还者,除未归还图书前停止其借阅权外,必要时按第13条所做规定处理。

13、制定爱心损毁遗失图书赔偿制度、爱心借阅图书长期不归还的处罚制度、图书损坏的登记报告制度等图书保护制度,确保图书的安全和完好。

14、要加强图书保管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水。图书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二、“爱心书屋”阅览室阅览规则

1、辖区残疾人均可在阅览室开放日进室阅览。

2、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3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3、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物品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

4、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5、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爱心阅览需要。

三、“爱心书屋”图书借阅制度

1、爱心阅览室开放日借书和还书。

2、每人每次限借两本,书籍2周内、杂志1周内限期归还。

3、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借阅。

4、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

6、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四、“爱心书屋”书刊赔偿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残疾人的责任,残疾人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 按原书刊定价的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应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五、图书管理员职责

1、“爱心书屋”图书管理员严格执行图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2、图书管理员要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的图书出借和阅读工作,坚持定期开放,简化借阅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情操和增强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

4、有计划,有原则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及时添购新书籍、书柜,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5、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加盖公章,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6、经常宣传新书内容,开展读书活动,做好书刊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书刊的购入、出借和阅览。

7、爱护图书资料,定期查库,帐物要清,经常保持图书室、阅览室和资料整洁,做好通风、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图书安全保护工作,保持室内清洁。

8、定期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9、对残疾人做好爱护图书和遵守阅览室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图书发生遗失,由图书管理员按遗失图书金额的20%给予赔偿。

 

洛残联〔2011〕69号

关于开展爱心赠书文化助残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残疾人文化活动方案的通知》(洛残联〔2011〕47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爱心书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残联〔2011〕49号)的要求,为改善残基层残疾人文化条件,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使广大残疾人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增长智慧,结合2011年洛阳市残疾人文化活动和洛阳市“爱心书屋”建设工作,市残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赠书·文化助残”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爱心赠书·文化助残”公益活动主要内容是动员、组织全社会为残疾人捐赠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依托全市残联组织工作网络体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捐赠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作用,在基层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便于管理、借阅和交流的“残疾人读书角”、“残疾人读书柜”等,缓解基层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文化产品匮乏的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全社会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关爱残疾人的慈善义举。

二、捐赠范围

大众阅读书籍:文学类、文艺类、励志类、教育类、医学类、社会类、经济类、科普类、少儿类、军事类、农技类、心理类等。

残疾人特需书籍:康复治疗、疾病预防、残疾预防、辅具使用、盲人按摩、聋儿语训、手语培训、有声读物等。

三、捐赠要求

(1)“爱心赠书·文化助残” 公益活动以捐赠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开展。所捐出版物要尽量按多品种、多学科、广覆盖、重实用原则,捐赠时列出捐赠图书的种类、书目、数量等。

(2)社会各界捐赠的书籍,可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接收捐赠并开具捐赠收据,然后通过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分送到各地基层残疾人活动场所,也可以直接捐赠到洛阳市残疾人文体协会。各级残联负责本次公益行动捐赠图书的管理、运输、发放以及在社区配置所需书柜、书架等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各级残联经费预算,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3)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本次公益行动,加大对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力度,把“爱心赠书·文化助残” 公益活动办成扶残助残公益活动的品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把这项惠及全市残疾人的好事、实事长期开展下去。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联 系 人:乔继扬   联系电话:63225023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66号凯旋门大厦4楼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