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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保障残疾军人权益

来源:洛阳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发表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510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残疾军人的权益予以特别保障。

《国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残疾退役军人的权益,具体保障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